因工作職務(wù)變動,,張黎提出辭去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(wù),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》第五十五條和《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》第五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:接受張黎辭去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(wù)的請求,,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備案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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